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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2: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顺利的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以及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是在系学生科领导和系团委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

(二)发挥好老师同全体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了解、掌握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的根本利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学生会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原则       

学生会的工作既要保持在系学生科领导下的群众性和自主性,又要代表学生利益的原则性和主导性,要有团结、民主、求实、创新的工作方针,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地为同学服务;学生会各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第二章   用人制度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身体健康。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干事须无不及格科目且表现优良者方可参加竞选。(如有特殊情况需主席团提议并与分管老师讨论方可通过)

第七条 受到学校相关处分者不得参选

第八条 竞选以个人资源为主,推荐为辅

第九条 对各部成员采取对各部成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各部实际情况招聘新成员,纳新工作在学生科的指导下和主席团的安排下统一完成。

第十条 新成员在所在部门考察一个月,考察期结束后,各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学生会正式部员,考察期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因素,自动辞职者,应提前两周向分管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 在学生会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学生科领导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会考核实行“十分制”

(一)学生会每个部门总考核分为10分,并按其部门人数比例平均计算计入部门总考核。

(二)学生会考核工作由主席团负责,考核结果上报给学生科。

(三)考核结果一个月公布一次,三个月汇总一次。

(四)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请三日内向学生会主席团反应说明。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生会考核由四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工作考核”、“活动考核”、“违纪考核”。

(一)例会考核标准

1.例会请假每次扣0.5分,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会前5分钟必须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并对个人及所在部门考核扣分。

2.每次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并将重点重新整理归档,以备日后学生会查询资料使用。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如纪律差,每人次扣0.5分,带头说话者1.5分,并在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

3.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例会必须佩带工作证,主席团进行不定时抽查,不佩戴工作证者扣其所在部门考核及个人考核分0.5分。

4.每周例会若连续两次请假视为旷会,三次无故缺席者直接开除学生会。

(二)工作考核标准

1.学生会执勤必须带工作证,若发现不带者扣0.5分。

2.在执勤期间若发现突发事件,首先找值班老师,如老师不在,找主席团,或相关负责人解决,有情况却知情不报导致事态严重者一次扣2分。

3.凡是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一次扣2分。活动新闻稿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未交及晚交的部门将扣其部门考核及个人考核分,否则扣2分。

4.各部门要做好自己部门工作,若自己部门工作出现低级或严重错误扣部门考核分1.5分。

5.对领导、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扣0.5分。

6.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分。

7.部门部员内部不和谐,造成工作难以进行,有恶劣影响的扣5分。

8.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部员,加0.5分。积极参与学生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加1分。

9.部门成员以及部门活动受到老师公开表扬的,对其所在部门及个人考核加1分。

10.每月的部门工作必须按时完成,拖延时间或没完成者,部门扣1.5分。

11.各部门工作被院内扣分,部门双倍扣分。

(三)活动考核标准

1.要求所有部门每月除下发活动外额外共举办4次活动,每月25-29日各部门将下月要举办活动的相关策划案等材料上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上交给学生科老师,学生科老师对于上交的策划案进行评比,选出四个优秀活动策划案进行举办,上交策划案成功举办的部门加部门考核分2.5分;上交策划案未举办者不扣分;连续两个月不举办活动者,将扣其部门考核2分。

2.举办一次活动出现严重失误者,将扣部门考核1.5分。

3.上交秘书处材料若出现最基本的文字、格式错误,将扣其部门考核0.5分;未及时上交材料者,将扣部门考核2分;对上交部门,材料通过后将如期举办活动。

(四)违纪考核标准

1.在学生会中不穿拖鞋,不袒胸露背,在学生会中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出现不文明现象将扣个人考核1.5分。

2.学生会成员晚自习在没有工作的前提下要求必须在本班上自习,不得以学生会工作的理由离开班级,主席团定期抽查,如查到无故离班且没有假条者一次扣1.5分。

3.全体学生会成员凡是被院学生会、院自律会以及我系自律会抓到任何违纪现象,将对其部门扣2分,个人双倍扣分,抓到三次者踢出学生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学生会干部、干事,望所有学生会成员共同维护,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十八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以本制度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