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创新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学院的协同创新和科技服务能力,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科字〔2012〕5号),结合学院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开发与推广为主要内容,由一定数量、技能互补、愿意为共同的科研目标和任务而相互承担责任的人员组成的群体。科研创新团队的成员以学院教职工为主。
第三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为:努力造就一批以优秀科技带头人为核心,研究定位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方向稳定,团队结构合理、合作机制良好,诚信严谨、创新进取,在省内产学研合作开发和科技服务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
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采用年度目标考核、动态管理机制,完不成当年目标任务即自动取消创新团队称号。优先支持围绕地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而开展科技创新的团队,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项目研究的团队。对考核优秀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后继续以不同形式支持其发展。
第二章 团队申报条件
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我院在职教师;
2.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品德高尚、学风严谨;
3.研究方向稳定,研究成果具有转化前景,无逾期未结项项目;
4.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或企业委托的(有到校经费)研发类项目;或曾发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著作、论文;或曾获厅级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奖励;
5.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六条科研创新团队规模一般不超过10人。团队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团队研究领域取得相关的成果。团队中应有不少于30%的青年教师,青年教师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建设多学科、专兼结合的团队,提倡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技术能手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成员参与,但校外人员数不得超出30%。
第七条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必须制定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研究规划,并且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团队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科研创新团队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每两年申报、评审一次,通过审批的团队将被授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称号。
第九条申报团队应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填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经团队带头人所在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教务处对申请材料复核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拟定团队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批准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按照要求填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学院对项目建设进行经费配套,并在省(市)级以上团队申报项目时优先推荐院级团队。
第四章 团队建设与资助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需要时,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最长可延期到5年。建设期内,团队应接受学院定期组织的评估和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三条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团队成员能力提升。建设内容中应有明确的团队成员能力提升目标,比如:牵头取得省级以上的研究项目立项、独自发表核心期刊的论文、牵头申请发明专利等。
2.应用型成果。建设内容中应有明确的应用型成果获取数,比如:专利权人为学院的授权发明专利数、实用新型专利数,行业、企业标准等。
3.研究型成果。建设内容中应有明确的研究型成果获取数,比如:公开发表不同级别的学术论文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数,获取的纵向科研项目数等。
4.成果转化及技术服务。建设内容中应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技术服务成效,比如: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收益到帐金额,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技术服务项目及项目经费到帐金额等。
5.团队运行机制。建设内容中应明确团队管理运行机制,团队成员的目标责任及考核措施,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及预算等。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经费使用台账,经费的使用与年度预算应基本吻合。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列入年度科研预算),用于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资助。每个团队资助总额2万元,除立项之年先行拨付0.5万元用于启动团队建设外,其余额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拨付。
第十五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与技术研发、学术交流、人员培训(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专利申请与维护、成果推广及成果奖申报等。团队成员的劳务报酬原则上通过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收益来实现,或者通过科研绩效、奖励途径获取。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六条科研创新团队所在系(部)应对团队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团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科研创新团队考核结果,是系(部)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科研创新团队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团队建设。比如:科研创新团队的凝聚力,技术创新氛围,以及人才培养等。
2.取得成果。比如: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承担各类纵向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获得科技经费,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以及科技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等。原则上,团队成员取得的成果与本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时,方可纳入本团队的研究成果确认范围。
3.预期成效。比如:下一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意向,成果的推广、应用、转化前景等。
4.发展潜力。比如,创新研究方向、研究进展等。
5.经费使用。
6.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建设期满,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向教务处提交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第二十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结项时,取得的成果应是80%以上团队成员共同参与完成的,且业绩应不低于下列第(一)项、第(二)项中的2个分项要求。
(一)团队建设有特色,管理运行机制好,持续发展能力强,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二)具有标志性研究成果。
1.在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出版学术著作(不包括教材、软件和艺术著作)1部以上;或者团队成员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1篇以上。
2.承担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主持人为团队成员)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得专利权人为学院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相关成果转化收益到账金额1万元以上。
4.与企事业单位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或技术服务项目2项以上,且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0.5万以上。
5.开展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累计到账金额2万元以上。
6.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科研)奖励2项以上。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及科研创新团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等级作为建设期满,获得学院继续支持的依据。不合格等级作为撤消该建设项目、停止经费资助的依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撤项后,创新团队称号自动取消,并对撤项情况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对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成果等不良行为,按《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科研创新团队考核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之标准进行。
第二十六条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与建设任务书按照附件1和附件2内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