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下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2月21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下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意见中提出到2022年,涵盖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申请与维护、专利转化运用等内容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机融合。到2025年,高校专利质量明显提升,专利运营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高校专利授权率和实施率达到世界一流高校水平。
三、教育部、科技部下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 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2月23日,教育部、科技部下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 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教育部下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2月27日,教育部下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教材〔2020〕2号)。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改革,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2020年版)》。各中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开齐开足开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院校】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从落实工作标准入手提升管理水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落实工作标准,提升管理水平是加快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因为工作标准是一个人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素质能力的直接体现,工作标准的高低关系着事业的成败,决定着事业的发展。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从突出精神追求、注重能级管理、强化履职能力、严格奖惩制度四方面入手,逐一落实工作标准,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一是突出精神追求,以发展的思维明确工作标准定位。二是注重能级管理,用科学的机制助推工作标准落实。三是强化履职能力,用过硬的素质实现工作标准落实。四是严格奖惩制度,用公正的手段保证工作标准落实。
【行动】
一、山东: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子女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达最低录取线直接录取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一线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
给予子女教育政策照顾,一线人员子女居家学习的,由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进行学习生活指导;需就读幼儿园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接受高等教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黑龙江:学习“不打烊”,职业技能培训“搬”线上黑龙江省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安排,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各类培训主体可通过国家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培训资源、其它第三方培训平台、自有网站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增加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组织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观点】
一、郝天聪石伟平:从松散联结到实体嵌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困境及其突破
目前,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的不匹配现象依旧突出,结构性失业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隐患。究其原因,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脱节是导致我国人力资源供给水平不高的重要因素。由此,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助力人才资源供给侧改革,成为新时期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命题。在顶层设计方面,国家已经做出部署,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重新审视人力资源供给问题,并在制度层面提出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的相关举措。
在产业升级背景下,需要推进产业与教育协调发展,培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基础。为了构建有利于技能积累的协调性生产体制,关键是重新定位企业在市场中的角色,在保证企业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市场规则的调整,引导企业更多地通过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员工的技能水平获取利润,使之从纯粹逐利的市场主体转变为多方力量制衡下的社会福利缔造者。政府应该适当限制劳动力市场的用工自由度,引导企业开展有序的市场竞争,并着力改善技术工人的就业环境,打破传统的干部与工人二元管理体制,缩小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工资级差,鼓励企业将工人技能水平作为工资分配与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从而让企业和技术工人更有意愿投资技能。同时,还应该积极培育成熟的行会组织,发挥行会的协调治理作用。当然,考虑到协调性生产体制建众的难度与复杂性,应该找准典型区域如制造业聚集区域进行试点,并优先在国有企业推广开来。(作者:郝天聪,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石伟平,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摘自:教育研究)
二、郑永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路径审思
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大背景下,我国现代学 徒制试点政策的提出,旨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由学校单一培养的“学校人”转化为多主体在实践情境下共同培养的“实践人”,从而更加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具 体实施,需要构建基于实践共同体的实践场,构建基于工匠精神的实践文化,构建基于合作共赢的实践机制。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有效实施,需要通过行政部门之间权利的让渡实现实践空间的融合,通过政策综 合改革实现观念的转变,通过调动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实践工具的 优化。现代学徒制试点不仅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也是我 国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变革与升华,更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的有效抓手,既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全力合作和权利让渡,更期待国人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价值理念重塑。(作者系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摘自:教育研究)
三、郭广军: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
(一)创新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体制机制一是健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机构。政、行、企、校合作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中有不同程度的表述,但如何构建各个主体良性互动的协同机制等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协同治理的主要组织机构形式包括校企合作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质量保障(保证)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应当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这些机构的决策、咨询、协调和指导作用。二是健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行业支持、师生配合”质量保障原则,发挥政府作为“主导者一”和“平衡器”的作用,推动学校、行业企业等其他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对话协作,消减责权耗散的弊病,共同实现高职教育质量保障良好的协同治理效率、效果。要防止产生责任的分散化和不确定性,以免质量保障失序和低效。
(二)健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法规政策一是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制度规范。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观念,明确不同利益主体在高职教育治理中的责权利关系。建议国家层面在《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中明确各主体质量保障的基本权责,或者统一制定出台专门的《教育质量保障法》,明确多主体协同实现教育质量保障义务与责任。在协同治理的具体实施层面,应当依法依规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或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明确规定各主体的质量保障责任和质量协同治理的规范流程。二是落实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的基本权力。协同治理的基本权力包括决策权、咨询权、建议权、评价权等,应当确保各协同治理主体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责任与利益相统一。要克服传统“政校”模式弊端,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比较优势,实现真正的管办评分离,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行业、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质量保障的积极性。
(三)完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一是优化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的基本模式。高职教育质量协同治理的过程是一个寻求有效治理结构的过程,强调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彼此的依存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协商、信任合作的基础上,在竟争和协作的机制下,达到1 + 1 > 2的效应。要大力探索混合式治理模式,实现各个治理主体责权的匹配,避免责任分散、价值离散,防止落入“多元陷阱”。二是巩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的基本地位。协同治理的基本地位作用表现形式包括主体地位、或客体地位、或主导地位、或协作地位等,应当充分发挥各协同治理主体的角色作用,确保地位与责任相统一,达到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紧密配合、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
(四)打造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平台一是打造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的互动平台。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多方互动平台,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政、校、企、行等各个利益主体参与高职教育质量协同治理提供平台和载体,激发参与积极性,形成交流互动,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健全分权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制衡机制、问责机制。二是完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平台融合。要将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平台等与协同治理平台有机融合,利用大数据和人土智能技术创新高职教育管理决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深度融合。
(五)完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监管评估机制一是完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监管。首先,要完善多元协同主体对教育质量标准制定、教育质量生成、教育质量监控、教育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等全过程的评价与监管。其后,要完善多元协同主体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专业课程体系开发与课程标准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控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专业教育质量反馈改进等评价与监管。二是加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多元协同治理成效评估。要加强多元协同主体对教育质量目标更精准、教育质量标准更科学、教育质量生成更有效、教育质量评价更全面等方面成效的评估。(作者系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摘自:高等职业教育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