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新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和鼓励同学们在学业上勇攀高峰,作为对我院成绩优秀的新生的认同与肯定,特设立学院新生奖学金。
一、我院新生奖学金共分为四个档次。
1、特等奖学金5000元;
2、一等奖学金3000元;
3、二等奖学金2000元;
4、三等奖学金1000元。
二、我院新生奖学金获取条件。
1、特等奖学金。
(一)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的新生若高考分数高于考生所在地本科自招分数线或本科第一批分数线,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二)3年制专科新生若高考分数高于考生所在地本科普通批分数线或者本科第二批分数线,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一)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的新生若高考分数低于考生所在地本科自招分数线或本科第一批分数线10分之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二)3年制专科新生若高考分数低于考生所在地本科普通批分数线或者本科第二批分数线10分之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一)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的新生若高考分数低于考生所在地本科自招分数线或本科第一批分数线10分至20分之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二)3年制专科新生若高考分数低于考生所在地本科普通批分数线或者本科第二批分数线10分至20分之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一)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的新生若高考分数低于考生所在地本科自招分数线或本科第一批分数线20分至30分之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二)3年制专科新生若高考分数低于考生所在地本科普通批分数线或者本科第二批分数线20分至30分之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三、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专科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1、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5、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四、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15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摊。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同学若在一年内因个人原因退学,其所获得奖学金予以收回。
五、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