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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0-12 】

各专业系:

我院2018-2019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已经确定。为认真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奖助学金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各专业系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应按照烟汽职院字〔2015〕33号和烟汽职院字〔2017〕43号(见附件4、5)文件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只面向我院拥有大专学籍的学生。大专一年级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外不具备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资格,不得推荐申请奖学金;大专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所有奖助学金。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当学年第二课堂学分必须达到学生处(团委)要求的基本标准。

2、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并且已经被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应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是无违法违纪行为并且已经被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均可申请。

5、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标准:1档2300元,2档3300元,3档4300元(分上、下学期两次平均发放)。各系1档和3档的学生人数要相等。

6、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文件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由于2019年秋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还没有确定,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等名单下发后开展)

二、严肃严格执行评审制度。

各专业系应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班级、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四级民主评议制度,各级评审均需通过民主评议,各系评审结果需公示2个工作日(休息日不算在内)后方能生效,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要及时处理。在评审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比困,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奖助学金。

三、认真做好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通过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填报。网址为http://221.214.56.34:2482/Login,各专业系登陆密码由各系负责资助管理的老师保管。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需登陆系统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请审批表,并正反面打印,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一式两份,其他一式一份)

2、国家助学金由各系统一填报系统,需各系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1)及《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见附件2)。

3、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填报及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21日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1月4日

国家助学金:11月21日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

2.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3.公示模板

4.烟汽职院字【2015】33号

5.烟汽职院字【2017】43号

6.《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

7.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