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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3:3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今年全国、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烟台市、福山区大学生征兵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征兵工作的领导

做好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学生兵役登记和入伍预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青年学生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

二、征集对象及基本要求

征集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2018级新生,不包括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男兵:2018级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身高:男性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2018级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激光近视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三、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待

(1)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按照福山区民政局当年标准下发优待金。2017年为18860元,艰苦地区按照1.5—3倍标准发放。

(2)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选拔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优先选取士官。大学生毕业生选取士官的,其在学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军校培训。

3.学籍管理

(1) 新生参军入伍按照《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 在校大专学生参军入伍,可以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入伍前需要到所在系领取《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军申请表》一份,《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大专学生保留学籍通知单》一式两份,并上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依据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入伍通知书后2周内)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退出现役后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两年内有效)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大三学生参军入伍可以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或申请随同级发毕业证(二选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不能申请随同级发毕业证。申请随同级发毕业证的学生如果前两年没有不及格的必修科目,认定为有少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第五学期的课程由学生自修,学院提供网上考试或邮寄试卷委托部队组织考试等方式的服务,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前两年有不及格的必修科目,需要在学院规定的考试时间来学院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后取得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院予以办理发放毕业证手续;不能达到毕业要求不予发毕业证,只能发结业证,可在翌年补考时间参加考试,合格后经本人申请可换发毕业证。

(4)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的学生在大专段参军入伍参照此规定执行。在中专阶段参军需要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退出现役后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须先修满中专段三年学业并取得规定学分,才能申请转为大专学籍,再按大专段教学要求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新生或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6)应征入伍的在校非毕业生退役复学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处会同武装部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上述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学费资助。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免修军事技能。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9)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0)根据有关规定,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体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11)往年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四、工作流程

1.各系组织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男兵8月1日,女兵8月5日前可登记补报),并将报名体检学生《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和报名统计表(含电子文档)于5月20日交学校武装部。

2.武装部于6月前将报名体检应征学生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学生处、计财务处审查、汇签,并报福山区人武部审核,最终确定学校2018年征兵对象。

3.武装部于6月20日前将征兵对象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发到各系。请各系及时发放到征兵对象本人,由征兵对象本人保存。

4.各系通知征兵对象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5.2018年兵役机关将分批送入伍学生到服役部队。体检、政审、定兵时间安排在6-8月分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应及时通知所在系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取得入伍通知书后2周内)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手续,教务处将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通过后按照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系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及时掌握动态,通过网络、微信、QQ群等,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征兵政策、宣传征兵报名条件等信息,把国家颁发的征集入伍优惠政策宣讲到每个学生。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学生发一条征兵信息。

2.做好服务。各系要建立预征对象档案,准确掌握预征对象的联系方式,加强预征对象的离校前教育和离校后跟踪管理,为预征对象提供良好服务,切实保障学生入伍后的合法权益。武装部要协同有关单位严格做好政审工作,对于应征学生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学业成绩、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没有在校办理征兵手续的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入伍并回学校补办手续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办理。教务处、学生处及各系要加强对学生学业指导,告知学生在离校前及时办理学籍手续。学生处及各系要提醒学生及时领取和递交《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等。保卫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妥善的办理销户工作和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师生若有预征工作的咨询,可直接向学院征兵工作站联系,联系人:王祖辉联系电话:0535-6339255

3.强化监督管理。学院征兵工作站负责对各系征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日报周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纪委负责对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依法征兵,廉洁征兵,按章办事。

附件1:

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翠玲 李 广

副组长:姜义昌

组 员:曲 健 张巍峰 丛庆先 周福成 慕秀成

王 平 赵桂平 孙乃祝

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由学生处处长、武装部部长曲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职能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附件2:

征兵工作站成员组成名单

站长:王祖辉

成员:胡海涛 宗 岳 李文成 孙国亮 史同江

林 法 周济众

征兵工作站挂靠在学院武装部,负责指导征兵相关工作。